授信申请书

 

阅读提示:

1、除特别说明外,本申请书所称“授信”仅指招集令平台给予用户的借款总额度,用户可在该额度内向招集令合作机构申请借款,为便于描述简称“授信”,并非金融机构授信。

2、本申请书是用户(或称“申请人”、“您”)与招集令平台所有权人数钥网络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或称“招集令”)关于招集令平台授信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您在申请授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申请书(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您点击确认本申请书,即视为您接受申请书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申请书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招集令的客服电话0571-88375600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申请书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授信申请。

 

第一条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即表示正式向招集令平台提交授信申请。

 

第二条

申请人确认本人符合招集令用户基本要求,即为年满20~4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

申请人承诺,您通过招集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招集令网站、手机WAP或手机APP等客户端)提交的注册及授信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申请授权的行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涉及他人信息的已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如联系人信息)。如上述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招集令,并按照招集令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且招集令有权重新确定是否授信及额度。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未及时提供的,招集令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如给招集令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向招集令赔偿损失。

 

第三条

申请人理解并认可,招集令是否批准您的授信申请及授信额度是招集令根据申请人情况和业务策略自主决定,因此您提交授信申请不代表招集令必然同意您的申请,且招集令有权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调整或取消授信额度,您不因此主张招集令违约。

 

第四条

招集令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平台隐私权保护政策保管用户信息,遵循正当、合法、必要的原则使用相关信息,您确认,无论您是否通过授信,招集令均有权保留这些信息。

 

第五条

如申请人通过招集令平台向第三方机构申请授信的,申请人知晓并同意,为给申请人更便捷快速的流程体验,申请人可在招集令平台提供授信相关信息,并授权招集令把申请人在招集令平台提供的注册、授信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招集令会要求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但不对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是否通过您的授信申请及授信额度也由第三方机构自行判断,请您根据需求谨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六条

申请人向通过招集令平台申请授信额度时,申请人授权:招集令平台向其共享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其他单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等合法持牌征信机构、合法持牌的互联网金融业行业自律性组织)共享申请人的个人信贷数据及征信信息。

 

 

                                                                                                  

授信申请人:

                         

身份证号:【系统填充】

招集令会员号:【系统填充】

申请日:【系统填充】                 

 

 

个人征信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减轻被授权人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相关条款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充分注意。

    本授权书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定。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被授权人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

    授权人声明一

    本人已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完全理解并免费地授予数钥网络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信息共享合作伙伴下列权利:

    1、本协议所称的信息共享合作伙伴指与数钥网络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的其他单位。

    2本人同意和授权数钥网络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及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送本人信用信息,并同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取、保存、分析处理该信用信息,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借款信息、还款信息、逾期信息,以及以虚假主体或仿冒他人名义申请借款、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欺诈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 

    3本人同意并授权数钥网络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信息共享合作伙伴可在本人借款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本人的信用信息。

    4本人授权数钥网络技术(杭州)有限公司、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以下业务时,可以通过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1)审核本人借款申请业务;

    2)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的业务;

    3)对本人借款申请业务或者作为担保人的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4)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同意的其他情况。

    

授权声明二

    本人向数钥网络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本文简称被授权人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授权人的信息共享合作伙伴(本授权书中的信息共享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其他单位、青海宁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授权人签约的合法持牌征信机构、互联网金融业行业自律性组织等)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授权:

    一、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业务时,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其信息共享合作伙伴查询、使用本人信息:

    1、审核本人授信及贷款申请的;

    2、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借款人的;

    3、受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授信、贷款申请及贷后风险管理时,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关联方的信用状况的;

    4、受理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出资人的法人、商户或其他组织的特约商户开户申请,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的;

    5、处理贷后管理事务(包括贷款额度授予后对额度的管理),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6、处理本人征信异议的。

    二、本授权书所指的本人信息包括本人身份信息、贷款申请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履约风险信息、担保信息、商业保险信息、不动产信息、纳税信息以及与本人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本人同意信息共享合作伙伴采集本条约定的前述信息之前,本人已经理解并知悉提供该等信息可能会对本人产生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通过此信息对本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可能对本人作出负面性评价等。

    三、信息查询期限

    本授权书下的信息共享合作伙伴查询本人信息的期限自本人确认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所有相关业务终结之日止。

    如下情形视为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未终结: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

    四、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供电企业、民航、铁路、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送或提供本人信息(包括本人的历史信息和不良信息等)。

    五、本人同意信息共享合作伙伴可向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供电企业、民航、铁路、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采集、查询或验证本人信息,并可将采集或查询到的本人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给本人或经本人授权的信息使用者使用。

    本授权书签署后,如与签署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存在冲突的,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为准,本授权书中的存在条款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授权更为广泛的条款为准。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系统填充】

签署日期:【系统填充】